(四)我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对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规定,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于工作日向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提出。
(五)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报名方法、值班电话。对不熟悉网络报名或网络报名失败的人员,应给予辅助报名。
(六)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
(七)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对考试各阶段工作的要求,我省制订了《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安排本地区的考务工作日程,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规则,抓好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考场规则、监考规则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2017年7月28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落实好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点、考场及机位,将《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会计考办。
(九)2017年7月28日前,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将《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高级)》(见附件4)报省会计考办。
(十)省会计考办在评卷过程中发现雷同试卷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和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十一)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准备做好考务工作,确保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省会计考办联系人:王雨薇,联系电话:0571-87829191。
附件:1.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2.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3.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统计表(略)
4.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高级)(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6日
附件1
基本条件级别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中
级
资
格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高
级
资
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
说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办〔2017〕3号),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017年度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