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后,須在規定時間內按報名網站公布的繳費流程和提示繳納報名考試費,未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報名考試費標准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關於重新發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執行,即每生130元(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報考費)。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証到縣(市、區)招考機構或縣(市、區)招考機構指定地點對報名信息進行現場確認,核准本人網上報名信息、繳費信息,同時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証信息、面頰特征及指紋特征信息採集。
8.現場確認時,考生本人必須認真核對《報名登記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証號碼、戶籍地址、城鄉戶籍屬性、畢業學校、應往屆等基本信息,無誤后簽名確認,並對真實性負責。一經確認,考生基礎信息不再更改。因填報信息不准確或輸入、確認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未經簽名確認,考生的報名無效。
五年制高職擬轉錄學生的身份信息採集工作由轉出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採集時間與普通高考同步,具體辦法按照《關於做好四川省2021年五年制高職學生轉入普通高校學習的工作通知》執行。
9.在縣(市、區)招考機構進行現場信息確認時,所有考生須簽訂《考生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
體檢工作
所有考生均應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按要求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體檢工作由縣(市、區)招考機構和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須在指定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省招考委、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號),省招考委、省衛生健康委《關於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關於普通高考體檢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視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於轉發〈教育部關於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號)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2017年印制)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准確的體檢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對體檢結論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異議,由縣(市、區)招考機構組織復查一次﹔復查后不能作出准確結論的,由考生提出申請,經主檢醫師簽署意見,縣(市、區)招考機構出具情況介紹,呈報市(州)招考機構,由市(州)招考機構確定醫院再復查一次﹔體檢結論仍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者,不再復查。復查工作在2021年4月30日前結束。非招考機構指定的醫療單位為考生所提供的體檢材料,一律無效。
各地體檢工作應安排在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間進行。
體檢費按各市(州)物價、財政部門審定的標准執行。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