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艾尼瓦尔·吐尔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刘锦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春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谭永强、哈丽旦·如孜(女)、何小贵、阿米娜·马合木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周召新、坎拜尼沙·阿迪力(女)、杨洪军、艾克拜尔·艾合买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买买提沙吾提·艾克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二)
免去陈世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赵翠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免去邹令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王新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光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援疆),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卡日甫汗·铁木尔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张永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刘瑞瑞(女)、阿布都克优木·吐热甫、潘晨、依明江·买买提、张佳(女)、热依汗古丽·阿布力米提(女)、沙合达提·沙依拉木汗、郭宣宣(女)、夏迪娅·吾甫尔(女)、希丽娜依·西尔买买提(女)、田忠顺、兰宁(女)、徐文娟(女)、刘俊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高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张宏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唐伟恒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廖静静(女)、尼牙孜艾力·吾布力、郭斌、何静(女)、李娟(女)、张鹏、高宏艳(女)、周虹(女)、杨磊、艾克拜尔江、阿布里米提·买买提、阿依先木古·麦麦提热依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图尔荪·亚森、麦麦提艾则孜·麦麦提敏、热依汗古力·吐尔洪(女)、谢春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龚子涵(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任命买合苏提·阿贝宝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洋(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舒卫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阿依姑丽·卡德尔(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文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迪力·卡德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春璐(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焉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斯卡尔·库尔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尹素梅(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鹏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吴立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马士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迪里夏提·沙依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乃比·艾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任国华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