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陕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21日,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长化建”,600248.SH,2021年1月4日上市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月19日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陕西建工”)收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延长集团”)通知,可能存在延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划转事项。
2019年8月30日,延长集团与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建控股”)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于2019年9月24日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延长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股权无偿划转给陕建控股。2019年11月26日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延长化建控股股东变更为陕建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陕西省国资委)。
陕建控股最初计划通过IPO方式实现旗下相关资产业务上市;股权划转事项实施期间,相关方改变原计划,开始筹划陕建控股旗下相关资产业务通过与上市公司重组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就重组事项提供建议,项目组成员通过内部微信群就项目日常过程性事项进行讨论沟通。陈桂明女儿陈某霖所在的“西安小分队”微信群在2019年11月26日前即有关于重组方案讨论内容,2019年11月27日该微信群内发布《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实施方案-11.27》。
2019年12月份陈某霖所在的“陕西建工-中金内部”微信群关于重组方案细节讨论频繁,陈某霖在该群内与项目组其他成员存在互动;2019年12月16日该群内发布《关于请求省国资委对重组重大事项予以协调的请示(改稿)-1216》;2019年12月18日该群内发布《YCHJ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立项报告-1217clean》,同日该群内发布信息通知项目组成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陈某霖发微信要求陈桂明提供身份证号,称“有个项目要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2019年12月23日陈某霖所在的“陕西建工-中金内部”群内发布消息称将于12月26日或27日召开陕西省国资委重大资产重组专题会议。2019年12月26日,陕西省国资委召开会议,听取延长集团、陕建控股关于重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研究确定相关方案,中金公司项目组相关人员参会。
2020年1月2日,延长化建与陕建控股、陕西建工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陕建实业”)、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建股份”)联合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确定重组初步方案,即延长化建拟与陕建控股及陕建实业进行换股吸收合并陕建股份。2020年1月3日,延长化建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陕建控股和陕建实业购买陕建股份100%股份,并吸收合并陕建股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延长化建股票当日起停牌。2020年1月17日,延长化建披露《关于披露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延长化建股票当日开市起复牌。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成后,2021年1月4日上市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月19日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陕西建工”,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处罚决定书使用变更前的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延长化建换股吸收合并陕建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信息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9年11月。
陈某霖时为中金公司员工,上述项目推进期间通过项目组微信群与其他成员保持沟通,能够且实际接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情况资料。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六项规定,陈某霖系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陈桂明与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霖系父女关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桂明与陈某霖所在的家庭微信群存在多次长时间通讯记录,特别是12月21日20:31至20:49期间,群内两次语音通话合计时长13分2秒,10分钟后即20:59,陈桂明通过微信联系魏某峰,请求其协助以陈桂明岳母刘某花名义开设证券账户;12月22日10:33陈桂明与陈某霖所在的家庭微信群内微信语音通话长达25分27秒;12月23日10:13刘某花工商银行尾号6999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激活,10:54办理证券账户开户手续,随即于当日及次日收到陈桂明建设银行尾号6531账户净转入资金累计45万元。刘某花工商银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2019年12月23日向“刘某花”证券账户净转入资金51000元,12月24日净转入资金38.2335万元,截至12月24日收盘净转入资金累计43.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