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之前贪官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也有。
比如周永康案。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此举是“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
再比如西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原厅长乐大克案。
2016年10月2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大克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也是因为“鉴于该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
还有福建省原省长苏树林案。
鉴于苏树林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不过,法律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7名干部交代问题
最后来看一下检方指控的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被告人李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30.8825万元、美元0.5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33.9387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公诉机关建议,兴安盟中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进行了审理。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李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驻工信部纪检监察组在查办李东违纪违法案件中,把警示教育与查办案件同步谋划、一体推进。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先后有7名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检察日报 中国经济周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