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 考呗网 > 中级会计师 > 报名时间 > 内蒙古 >

副市长弟弟“搂钱”、亲姐姐“装钱”:内蒙古贪腐姐弟均获刑(最新发布)(2)

蚂蚁考呗网     [ 2019-11-27 ]   点击次数:

一审法院认定以上事实的理由,一是认为检察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许亚林收受房屋过程中,许雅坤有共同受贿的故意,亦无法证实许亚林收受该房屋后与许雅坤共同占有及许雅坤具有独自索取收受该房屋的事实。二是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许雅坤代替许亚林保管的19.5亩土地的卖地款及代许亚林掩饰北京市丰台区房屋一套,在生效判决中均未被判定为许亚林的犯罪所得;指控许雅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事实,在许亚林生效判决中均无对应的上游犯罪事实,指控许雅坤“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掩饰、隐瞒,依据不足。三是认为许亚林自身拥有大量家庭合法财产,无法排除许雅坤代许亚林保管的财物中存在来源合法的部分,故许雅坤的行为均被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证据并不确实、充分。

依法抗诉挖出攻守同盟背后的真相

205.48万元的房产究竟怎么回事?案卷显示,许雅坤曾陪同许亚林到现场看过商铺,2009年底,许雅坤与行贿人公司办理了虚假购房手续,将商铺登记在本人名下。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书证、证言和许雅坤供述,证实许雅坤主观上明知许亚林为收受行贿人的房屋,安排其办理虚假手续来抵顶房款并将房屋办至其名下;客观上也未使用行贿人所欠其本人的水泥款来抵顶房款,而是为了规避侦查,办理了虚假的抵顶手续。一审法院未认定许雅坤与许亚林共同构成受贿罪,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副市长弟弟“搂钱”、亲姐姐“装钱”:内蒙古贪腐姐弟均获刑(最新发布)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卷资料

检察机关在审查法院未认定许雅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案卷时发现,许亚林受贿所得钱款与家庭合法财产相互混杂,加之许亚林得知时任通辽市市长张国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便开始大量转移财产,与许雅坤等人订立攻守同盟,指使许雅坤发动全家,为其财产进行代为保管,并协助其转移,企图搞乱司法机关视线、制造财产合法假象。案发后,许亚林多次供述姐姐许雅坤仅是代其保管财物,从未与之说明财物的来源、探讨掩饰方式及隐瞒过程;许雅坤坚持供述自认许亚林身居重位可能存在较常人更多的挣钱机会,代其保管巨额财物时未多想,未商量细节,只是按照指示行事。

针对以上证据情况,两级检察机关着重审查除被告人供述以外的其他书证。许亚林、许雅坤在收受、保管、转移财产过程中,环节多、参与的证人多、留有的书证多,通过审查证人证言和相关书证,再分析许亚林、许雅坤的供述,会发现很难自圆其说。如2014年许亚林感觉国家反腐力度加大,担心早年间登记在其蒙古族名字“巴特”名下的北京市房产会出事,许雅坤明知许亚林该套房屋属于使用犯罪所得购买,依然说服其大女儿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再如,2012年许雅坤按照许亚林的指示,将代其保管的5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行贿人及代许亚林洗钱的李某(已另案处理)银行账户上,李某再按照许亚林的指示将代替其保管的1000万元和这500万元又统一转账进入许雅坤二女儿的建设银行账户中,后将钱入股通辽市一家化工公司。该公司为其二女儿出具了1500万元的股权证明书。这些足以证实许雅坤为许亚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过程。

检察机关经审查,确认一审判决书中认定下游犯罪没有对应的上游犯罪、下游犯罪认定的金额大于上游犯罪的数额不符合逻辑的事实属认定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许雅坤的掩饰、隐瞒行为有明确的、已查证属实、已成立的上游犯罪为定罪前提。

根据已生效判决书,许亚林案的涉案金额远远超过检察机关起诉许雅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指控金额。1983年至2015年许亚林的家庭净收入共累计230万元,许亚林不能证明其股权、债权、房产、车辆的来源独立于合法收入,上述各项财产在经营管理后,间接获得的所有财产性收益,所增值的部分都应认定为犯罪所得收益。被告人许雅坤明知许亚林有与其职务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巨额财产犯罪所得情况下,仍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许亚林进行投资、入股、经商、出借、银行转账等,帮其转移、转换犯罪所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性质及来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评论责编::admin
广告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