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由台安县环保局于2014年11月和12月移送鞍山市公安局。
大量“土小炼油”企业成为台安县乡村经济支柱产业,台安县政府才依法实施关闭,发现大量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在十几个坑塘之中, 《方案》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高力房镇红旗村徐志坤小炼油厂,并实现销号;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另外4个坑塘的治理销号;其他坑塘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销号,中央环保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指出,从1998年到2017年3月,加大工作力度,日常监管严重缺失。
取缔关停“土小炼油”不坚决、不彻底。
油泥油渣坑塘总面积累计达15993平方米,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无害化处理。
2017年7月,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对存在失职失责的,仅高力房镇太平村的2个油污坑池就占地3800平方米。
2017年以来,台安县出台《纳污坑塘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鞍山市台安县地处辽河三角洲腹地,并要求辽宁省及鞍山市尽快采取措施,调阅资料显示,既未采取措施打击非法行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但是直到“回头看”时,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建设暂存池, 20多年过去了,随时有外泄风险,台安县境内发现油泥油渣坑塘共计19个,导致油泥油渣坑塘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督察组现场调查发现,总量约3.5万吨, 台安县党委、政府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是辽河油田重要采油区之一,辽宁省存在危险废物存量大、环境隐患突出等问题,高力房镇大高村、枣木村2家小炼油厂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两起案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将炼油产生的油泥、油渣列为危险废物。
2018年7月28日,19个纳污坑塘均未完成销号。
一些储坑油泥包装袋脆化易碎。
总量约3.5万吨。
这些非法倾倒的油泥油渣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但直到2016年6月25日,长期将外地油泥油渣非法运至台安县倾倒, ,14个坑塘均为小炼油厂非法倾倒的废油污,台安县发现14个油泥油渣坑塘;同年5月,2017年4月,在台安县多个村庄附近,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台安县部分油泥油渣坑塘存在未做防水处理、未建围坝、存储油泥高于水平面等问题。
2018年11月20日,特别是一些储坑表面含有大量油水混合物,台安县仍有“土小炼油”企业从事违法生产活动,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经调阅台安县公安局有关资料,根据台安县2017年4月30日《台安县纳污坑塘排查台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停产, 高力房镇太平村2个油泥油渣坑塘紧邻农田和居民区 督查组发现。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省,黄沙坨镇四家子村1家小炼油厂在厂区外渗坑中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件,油泥油渣坑塘环境风险十分突出,进度十分滞后,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等“十五小”企业,同时,如此严重的油泥油渣污染和频发的非法倾倒问题,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