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研究生毕业后,董亚楠同志选择法院开启了自己人生的新征程,一路走来,始终奋战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妇女儿童维权保障工作的第一线。

凭借十年如一日的奋斗和出色业绩,她赢得了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2018年入选
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基地专家库,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记个人三等功,获评“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江苏省中职院校模拟法庭大赛优秀指导老师”“连云港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连云港市优秀法官”等20多项荣誉。3月5日,她被授予“江苏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不忘初心,积极探索,做与时俱进的学习型法官。她始终坚持学习与实践的统一性,一方面,她立足审判实践坚持学习、钻研法学新理论,具备了过硬的法学理论知识功底,撰写多篇论文在省、市获奖,其中一篇获评江苏省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一方面,为更好地研判当代青少年的心理动态和行为模式,她在工作之余自学了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并考取心理咨询师证书,结合司法实践摸索出一套适应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审理方法,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权益保障领域取得了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
扎根民众,广泛积累,做群众需要的知心型法官。为了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她积累了大量当地民风民俗的经验知识,充分发挥当代女法官善于沟通的优势,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依靠社区、居委会、团委、民政、妇联等组织,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她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放弃、不抛弃,做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社会调查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法治教育、家庭教育,释法于情,促进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16岁的少年犯小陈,在校学习期间因涉嫌聚众斗殴犯罪而被羁押候审,父母远在广东打工,觉得回来于事无补,在小陈出事后一直不管不顾。小陈觉得自己被父母抛弃了,前途也一片灰暗,情绪极不稳定,在看守所内一直不服管教。一审法院判决后,小陈情绪波动非常大,一度寻死觅活。接到这个案件后,她结合案卷和小陈的成长、生活等背景情况对他的心理进行了综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从思想上帮小陈树立信念、从生活上帮小陈与父母和解、从品行上教育小陈懂法守法的详细帮教方案。为了融洽与小陈的关系,她多管齐下,一方面从细节着手,以姐姐的身份融入亲情,循序渐进地与小陈沟通交流、达到共情,另一方面与小陈的父母取得联系后大力说服他们返乡参与帮教,此外还加大了与管教、法律援助律师的配合力度。多方努力下,小陈从躲避到沟通,从戒备到交流,从信任到配合,小陈的思想、情绪、行为等方面均有了较大变化,改造进步明显。在二审判决送监执行后,提前10个月恢复了自由。小陈回归社会后的第一个电话,就是给她报平安,他激动地说:“谢谢姐姐,您是我的再生恩人。”

明辨曲直,弘扬正义,做捍卫公正的专业型法官。她始终秉承“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家稳天下固”的理念,坚持通过裁判的选择和权衡,弘扬道德的一面,传播良好家教、家风和家庭和谐理念,彰显社会正义,以公正的裁判结果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蓝天。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该同志承办涉未成年人案件、家事案件600余件,无一错判,无一上访,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尊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了弱势群体,实现了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法律原则,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大力普法,致力延伸,做法治理念的传导型法官。她始终认为,打击犯罪最好的方式就是预防,维权的最好方式就是懂法。为此,她着重普法、释法,做法律的传播者。她坚持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说法析理,用法律知识消解当事人心中的困惑,从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常情、常理入手,发掘运用由小见大、以点带面、以类比的方式来解释法条、法理的释法方法,促进人民群众去深入了解、理解法院裁判所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所考虑的问题等。十年间,她进校、进社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的知识五十余次,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十余次,受众四万余人,广受好评,是中小学生口中的“董姐姐”,也是社区街坊口中的“董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