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2020年应届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往届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
六、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它
(一)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8513618
监督电话:0535-26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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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2月10日
文章来源:高顿教师网,更多考试资讯/考试动态敬请关注:山东教师招聘网
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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