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需要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
9、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10、宅基地由谁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经过村级审核、乡镇审批。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申请后,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相关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如果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依照上述程序办理。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1、广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12、哪些人能够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原则上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认定的,也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
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
非本村村民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在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且权属未发生变化的。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注:该《通知》自发文之日(2019年12月26日印发)起施行,有效期3年。
13、如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