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重庆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考生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购买考试辅导教材,考试辅导教材由出版社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四、报名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