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6.65万元减少3.6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力求勤俭节约。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53.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48.97万元,比2019预算数0万元增加48.97万元,主要原因:我院申请1辆警务用车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万元,其他15万元。比2019预算数106.59万元减少1.59万元,主要原因:为力求勤俭节约,减少公车出行。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7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3.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31.0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853.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53.9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5.4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6个的37.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783.4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8.69%。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9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8台,931.9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205.6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