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黄山区法院受理了原告黄山某集团公司与被告黄山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10万元。立案后,承办法官焦香梅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表示年底实在无力给付,第一次调解失败。紧接着,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但焦香梅没有停止调解工作,一次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调解。2月9日,被告先支付了原告100万元工程款。
由于原告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这笔案款是企业复工的重要资金保障。为确保企业稳复工、保生产、渡难关,焦香梅又一次联系被告单位负责人,希望被告体谅原告的难处。“年关过了,我们的困难也缓解了,焦法官,我马上联系他们,商量怎么支付余款。”2月27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当天被告就支付工程款20万元。原告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后,被告再次给付160万元工程款,原告公司得以顺利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