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2月25日(含)。
10.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
层工作经历时间。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2. 202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2021年服务期满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如服务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1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4.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本市生源或在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15.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6.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大专、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招考职位学历(学位)设定为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17.怎样理解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回避规定》第六条规定:有以下亲属关系的,不得以录用方式到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18.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2021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行为。未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19.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21年2月25日(含)前取得。
报考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
20.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