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2019年度市直机关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张家口市2019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张家口市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级科员。
二、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
报名范围
张家口市各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一般在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历年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除外)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公开遴选条件的职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或新提拔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构成回避关系的。
(四)关于遴选条件的说明
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11月1日。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9年11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2019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相关事项,可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公开遴选报名时间为12月30日8︰00至2020年1月2日中午12︰00。报考人员自行下载《2019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经工作单位盖章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县(区)委组织部核实,县(区)委组织部核实无误后在《报名表》上盖章。报考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电子扫描件及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色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小于30KB,以报考人员姓名加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邮箱,由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在填写报名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个人遴选事宜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本次遴选将资格审查贯穿始终,特别是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等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遴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初审。各遴选机关对递交的《报名表》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月2日17:00。
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职位,由遴选机关反馈至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于1月3日中午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遴选机关于1月3日17:00前完成对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核结果。报考人员改报后因不符合条件被拒绝的,不允许再次报名;缺少材料的,应于1月4日中午12:00前补报有关材料,逾期者视为放弃报考。
3、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并在张家口党建网公告。
(三)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