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 考呗网 > 演出经纪人资格考试 > 考试题库 >

2020演出经纪人《政策法规及经纪实务》(考试知识点概括)(47)

蚂蚁考呗网     [ 2020-03-01 ]   点击次数: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走穴”演出粗制滥造,虚假宣传,坑骗观众,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穴头”组织的演出大部分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分演出收入、偷漏税现象时有发生,并严重冲击了专业文艺团体正常的艺术生产秩序。2009年文化部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演出经纪机构的定义将“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纳入演出经营主体的管理范围。 
考点3.艺人与经纪公司的相互关系 
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约关系,按合约的类型划分可以分为全面合约和部分合约两种类型。 (1)全面经纪合约,简称“全约”艺人将个人的唱片、演出、影视、广告等事宜全部委托经纪公司处理,公司对其进行培训,并为其定制适宜的事业发展规划。 (2)部分经纪合约按照经纪事务的内容,可分为唱片经纪约、演出经纪约、影视经纪约、广告经纪约等不同类型。与艺人签订全约的经纪公司也可将以人的部分合约委托给其他经纪公司代理,部分经纪合约还可以地域范围划分。 
第二节 艺人经纪实务 
考点1.经纪公司与唱片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 
可以使专辑合作,也可以使单曲合作,合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经纪公司与艺人签订经纪合约,将其唱片合约转签为唱片公司,由唱片公司买断音乐制作权,全权负责以人的音乐制作和唱片发行。 
2.由经纪公司负责其艺人的音乐制作,委托唱片公司进行发行,相关音乐版权归属于经纪公司。 
3.经纪公司将以人的唱片约和演出经纪约都签署给唱片公司,艺人的音乐发展和演出事务都交由唱片公司全权负责,或者唱片约签署给唱片公司,演出约签署到专业从事演出推广的演出经纪公司。 
考点2.歌手现场演出主要类型
评论责编::admin
广告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