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机构应在省中心公布成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考生通报鉴定结果。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报名机构统一填写《山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2)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于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省中心复核,并负责将省中心复核结果及时反馈有关考生。
(四)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要求,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五)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51-2396881
考试值班电话:0351-4728726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统考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
1.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7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
4.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规则》
6.《准考证注意事项》
7.《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
8. 论文撰写格式
9. 论文提交封面格式
10.《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
11.《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