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参加本市“校企合作”和“双证融通”试点的学生,仍按原培养方案执行,及时安排鉴定考核工作。对鉴定合格的学员,继续做好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4、所有鉴定申报及缴费工作须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原则上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鉴定考核。
七、关于培训资质调整和补贴培训签约
对上述调整职业名称的项目,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对培训机构专业资质和补贴培训项目名称作相应调整,各区县培训管理部门应做好培训机构专业资质调整后的确认及补贴培训签约相关工作,并在培训机构许可证到期换发时做好培训项目名称调整。
八、有关情况说明
1、鉴定业务受理地址
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2、鉴定业务受理电话
62748577转4106、4107分机
3、鉴定业务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4、鉴定业务相关查询网址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2017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安排表
(九)管理与咨询
序号
职业名称
等级
统考月份
评审费
(元/人次)
33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级
5月,11月
/
335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级
5月,11月
/
336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级
5月,11月
235
33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级
5月,11月
495
342
三级
6月,12月
/
343
二级
6月,12月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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