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期间,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565380、88565730。请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于2020年4月13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jjrks@cirea.org.cn或传真至010-88083156。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政策问题,可联系报名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0531-66680723;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021-61948896。
(二)中房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三)中房学不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
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市范围内2020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
附件:
1.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附件下载).docx
2.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附件下载).docx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0年1月14日
附件2
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原《和》(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二、其他有关规定
同时满足上述多个免试条件的,最多只能选择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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