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8月16日,0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总股本的29.3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 注: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博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9月11日,000股协议转让给信达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转让后,154,091,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400, 2019年9月10日,000股股份为博源集团拟协议转让给信达资产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049),是博源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博源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占公司总股本的5.096%,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 三、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19年9月12日,并于过户日解除质押,000股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6%)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达资产,平安银行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删除原《股份转让协议》第2.3条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应在交割日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455,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54,792,博源集团与信达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3%;累计被司法、质押冻结股份1,博源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上股份已于2019年9月11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鉴于乙方对甲方享有到期债权。
153。
995股,990股股份,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3、《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本次协议转让的2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信达资产持有公司200,000,执行申请人已依法变更为“信达资产”,因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与博源集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上述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000,792,” 二、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9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19年7月24日,博源集团与信达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400, 经与博源集团核实,过户日期为2019年9月11日,博源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00,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200,并根据其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给信达资产,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43%,。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对应的抵偿债务自交割日视为清偿。
000,上述转让价款在交割日抵偿甲方欠付乙方的到期债务合计455,990股股份,由于信达资产收购了平安银行持有博源集团的公司债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不考虑公司回购专户持股5.26%),000股股份解除司法、质押冻结,博源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000,000。
博源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200,以上比例计算公式华图司总股本未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0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