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2021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在学生遴选上注重考察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以及人文艺术综合素养,旨在培养了解多种艺术表现手段和媒介材质的运用,具备较高的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的视觉艺术拔尖人才。学校将在入校后的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自愿报名并严格遴选,最终确定计划培养对象。
第三十三条学校与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十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二十余所院校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教师讲学、中青年教师访学、艺术家驻留、学生交换留学和短期游学、师生工作坊教学、国际展览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习作奖、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红T奖学金、致美奖学金、秋季采风写生优秀作品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我校各专业(除动画)人才培养及教学只提供英语语种。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语种教学。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以及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湖北美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根据全国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我校本年度校考的考生必须遵守考生所在地、考点所属地的各项防疫工作要求,详细要求请参见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发布的各考点考试防疫公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报考方向)目录.pdf】
附件【2.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基本安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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