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其中,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只进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根据岗位类别,笔试分为医学类、护理类和综合类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考试内容为护理学基础知识,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国情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乐陵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招聘计划数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招聘计划数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免笔试研究生经资格审查后,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乐陵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