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
资格认定考试大纲
概述
一、考试性质
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是依据《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的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目的是检验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演出经纪职业的基本素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考试科目
考试设置两个科目,科目一为《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科目二为《演出市场政策与经纪实务》。
三、考试方式
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每个科目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共50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
科目一 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
第一部分 思想政治
一、基础知识
熟悉: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掌握: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个明确”),“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历史地位。
2.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十四个坚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论述。
3.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5.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本内容。
6.“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基本内容。
7.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论述。
8. “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内容。
二、党史和国情
了解:2021年7月以来国内外时政大事。
熟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历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
掌握:《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百年奋斗的主题和伟大建党精神的论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的总结。
三、文化工作方针政策
熟悉: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华人文精神的基本内容。
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主要内容。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主要内容。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掌握:
1.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等重要讲话精神。
2.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部署和要求。
3.《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做好文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 法律基础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了解:《宪法》关于我国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基本国策,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掌握:《国旗法》关于国旗图案,升挂国旗,使用国旗的规定;《国歌法》关于国歌名称,奏唱国歌,使用国歌的规定;《国徽法》关于国徽图案,悬挂国徽,使用国徽的规定。
二、《民法典》
了解:《民法典》总则编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定义和范围,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和范围的规定;《民法典》人格权编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用工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损害赔偿的规定。
熟悉:《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买卖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规定。
掌握:《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的规定。
三、税收法律制度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纳税义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纳税义务的规定。
四、卫生法律制度
掌握:《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单位和个人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义务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举报制度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卫生许可证的规定。
五、安全法律制度
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单位预防突发事件义务,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预防突发事件义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义务,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规定。
掌握:《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的规定;《消防法》关于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团体、企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许可,单位和个人火灾报警和救援义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及其处罚,举办大型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娱乐场、运动场等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恐怖、残忍表演的处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文艺演出票等有价票证、凭证等行为的处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聚众淫乱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
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了解:《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的规定;《著作权法》关于保护客体,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合理使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时对作品著作权人应尽义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职务表演的权利归属的规定。
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法律制度
了解:《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关于外国人入境出境、停留居留、调查和遣返,外国人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定义,就业许可申请与审批,劳动管理,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情形的规定。
八、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国家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作品,作品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分类提示,禁止招用童工和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定。
九、其他相关法律制度
掌握:《英雄烈士保护法》关于烈士的历史功勋,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法律保护的规定;《广告法》关于禁止虚假广告和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表述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内容的禁止性情形,广告在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保护方面的特殊要求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遵循的原则,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所承担的义务的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关于不得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的规定。
科目二 演出市场政策和经纪实务
第一部分 演出市场政策
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演出市场基本概念
了解:《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适用范围。
熟悉:营业性演出的主管部门。
掌握:营业性演出应当坚持的原则;营业性演出的概念和具体形式;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概念、业务范围等。
(二)营业性演出主体设立审批规定
1.文艺表演团体
了解:内地投资者及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时限规定;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的有效期。
掌握:内地投资者及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审批层级及信息变更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的限制规定。文艺表演团体的权利义务。
2.演出经纪机构
了解:内地投资者、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及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时限规定;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机构)的有效期。
掌握:内地投资者、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及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审批层级;港澳地区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演出经纪机构的权利义务。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了解: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时限规定。
掌握:内地投资者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备案层级;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审批层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变更有关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
4.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
熟悉: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的备案规定;个体演出经纪人的从业范围;个体演员可以举办或参加演出活动的类型。
(三)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规定
1.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主体
掌握: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体;可以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的主体;可以申请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体及其应当符合的条件;可以申请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体。
2.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要求
了解: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时限规定;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时限规定;演出活动消防安全、现场秩序方面的有关要求。
熟悉: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交的材料;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有关规定。
掌握: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层级;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层级;变更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参加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演出时间、演出地点的有关规定。
3.营业性演出活动内容要求
了解:营业性演出在广告宣传方面的规定。
掌握:营业性演出内容的禁止情形和管理规定。
(四)法律责任
1.违反主体审批规定的法律责任
了解: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情形的处罚规定。
掌握: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规定。
2.违反演出活动审批规定的法律责任
了解: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等情形的处罚规定;对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措施。
掌握:对假唱、假演奏、为假唱提供条件等情形的处罚规定;对演出内容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规定;对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隐瞒近两年违规记录,提交虚假声明等情形的处罚规定;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