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别市成立,直辖于中央政府,上海始有直辖市一级建置。国民政府成立后,根据孙中山的大上海计划,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上海特别市,扩大市区范围包括上海、宝山县的一部分,设立17个区,而上海地区各县则仍属江苏省,从此上海市与上海县分离。城市范围东达浦东,西至静安寺、徐家汇,南趋龙华,北达宝山路底。?[16]??民国十七年(1928年)春,上海特别市宣布租界为特别区。7月,接收上海县属上海(沪南)、闸北、蒲淞、洋泾、引翔港、法华、漕河泾、高行、陆行、塘桥、杨思和宝山县吴淞、殷行、江湾、彭浦、真如、高桥等17市乡,为上海特别市的实际境域,面积494.69平方千米(不含租界)。并改17市乡为17区,上海始有区一级建置。上海地区的上海、嘉定、宝山、松江、川沙、青浦、南汇、奉贤、金山、崇明10县仍隶属江苏省。
民国十九年(1930年)7月,上海特别市改称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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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街头早点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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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街头集市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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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街头路边摊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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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江边卖苦力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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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江密密麻麻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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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边担水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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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面过桥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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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岸边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