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六)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7日至23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2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
10月24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客观题
14:00—16:30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客观题
10月25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客观题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客观题
(二)考试设置
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四、报考条件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各以下条件之一者,均 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年限。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2科(级别为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考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