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日、3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6月2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3日 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小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小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四)任职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工作性质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报名阶段考试机构网上资格预审仅是对考生填报信息进行逻辑判断,便于考生进一步完成网上缴费等报名环节。“考生通过网上预审”与“考生符合报名条件”之间并不等同。
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为保证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请报考人员尽量提交学历学位证明。
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参加实习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本年度报名阶段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挂职、派驻、抽调、合作单位名称。如在本单位脱产且在上述单位从事全职专业工作,请从上述单位开具全职专业工作证明。
6、老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如网上报名系统自动提取显示的工作单位为去年及以前报考填报的工作单位,今年发生变化的务必及时在网上进行修改。正常工作调动不影响成绩滚动。对今年工作单位已发生变化的考生,“系统自动提取工作单位”、“为成绩滚动衔接而不修改工作单位”等理由不作为排除主观造假骗考嫌疑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