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统一安排部署,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方案》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交医院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原则上是半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待遇:工资待遇参照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正在国家认定的规培基地参加规培和规培结束的,按期取得医师资格证和规培证的,补助12万。绩效参照医院绩效管理分配方案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招考程序、考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发生。
本次招考由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