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上报名:2018年7月11日9:00-7月23日23:59;新考生资格初审:7月23日-7月26日(9:00-11:30,14:00-17:00);资格初审地点:徐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咨询部(原徐州市建工局办公楼四楼)(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48号4楼401室,乘公交到“交通银行站”或“九州大厦站”下);新考生网上缴费:7月24日9:00-7月27日23:59;老考生网上缴费:7月12日9:00-7月27日23:59;下载打印准考证:9月7日—13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29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5日、16日。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一)属地化管理
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雷同甄别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