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凤凰磁浮文旅项目机电工程信号电缆招标计划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沙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用于我公司承建的凤凰磁浮文旅项目机电工程。该项目包含4个站共计9.12正线公里的供电、通信信号及机电安装工程。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计1个包件,详见附件1招标包件一览表及附件2物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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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允许代理产品应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
3.1.2许可和认证:如果报价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范围,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报价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中铁铁路产品认证(CRCC)目录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报价产品属于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认定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8和2019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有良好的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证明材料。
3.1.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保、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报价产品具有中铁产品认证中心或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AL、CNAS、CMA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