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陕西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经核实有关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决定,拟对参加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作相应处理。违纪违规考生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考生可于自发布此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无误的违纪违规行为考生信息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姓名 | 考号 | 违纪类别 | 违纪类别描述 | 处理结果 |
1 | 薛** | 361302809227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 | 孙** | 361302405910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 | 何** | 261302607019 | B101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4 | 李** | 361302914811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5 | 姬** | 261302613908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6 | 高* | 161303004319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7 | 解** | 161302304725 | B105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8 | 高** | 161303003903 | B101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评论责编::admin
广告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编辑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