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根据学校制定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高职单招工作方案组织完成考试相关工作,确保命题保密、试卷保管、考务管理、试卷领取发放、评分等各环节规范有序进行。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面试测评或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高职单招考试的普高类和中职类总分均为500分,其中,“文化考试”总分为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测试”总分为200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评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文化考试及综合测试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为了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综合测试包括面试测评或技能考核。
1.普高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的综合测试
(1)普高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为面试测评成绩。
(2)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认识和综合素质。
(3)考察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2.中职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的综合测试
(1)中职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面试测评和技能考核成绩组成。
(2)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思想和专业技能。
(3)考察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综合测试
(1)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面试测评和技能考核成绩组成。
(2)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认识和专业技能。
(3)考察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注: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专业。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为学校录取依据,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分普高类、中职类确定各专业录取控制线。
3.学校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普高类、中职类)、考生专业志愿、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仍未被录取并填报了同意服从调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4.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艺术类专业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按第一志愿录取(学校将按初审合格人数预扣相关专业计划)。
7.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8.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9.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10.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调剂录取。
11.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日程安排

注:其余事项时间另行通知。
第九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七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工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