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八)在广西报名的应试人员,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九)关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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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所辖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咨询,各地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 0771-3389106、3860228
柳州市 0772-2816488、2829970
桂林市 0773-2850793
梧州市 0774-3820565
北海市 0779-3156537、3156536
防城港市 0770-2822567
钦州市 0777-2817671
贵港市 0775-4567233、4565153
玉林市 0775-2908770、2908771
百色市 0776-2867250
贺州市 0774-5123920
河池市 0778-2283299
来宾市 0772-4236208
崇左市 0771-7968768、79684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0771-5888148、5849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