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招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监督电话:
0857-8339328(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站上公布。
(五)在本次报考聘用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