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可能会经常听说挂靠这个名词,但是许多人对其又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挂靠,挂靠合法吗?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什么是挂靠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2、挂靠合法吗?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有效吗?
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如何认定挂靠行为?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对于挂靠和内部承包,简单的说就是挂靠是建筑企业只拿钱不管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而内部承包则在于包管结合,既要拿钱,又要对其进行人财物的管理,而且还需承担责任,这就是当前大环境下,提倡内部承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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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攀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生,2010年正式开始执业,专注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诉讼与仲裁,2013年创立专注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北京龙佑律师事务所,2013年5月被中关村街道办事处聘为中关村街道公益法律服务讲师团成员,2017年1月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评为2016年度优秀律师,2017年11月被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会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第九届“盈科杯研究生辩论赛评审嘉宾,高攀律师所在的盈科全国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是全国最强的专业团队之一,拥有一大批房地产领域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级资深律师,在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拥有大量的成功案例,在业界赫赫有名,被全球著名法律评级机构——英国钱伯斯评为房地产领域的推荐律师团队。业务和研究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高攀律师曾多次参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各种大型项目的运行操作及最高人民法院、贸仲、北仲等机构争议解决代理团队工作。近年年,高攀律师及团队致力于诉讼案件的标准化与流程化研究,通过区分案件类型,进行标准化与流程控制,根据团队成员专业优势,进行分工合作,以此保障服务质量与案件结果。为了更好的为广大的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在2014年,高攀律师及其团队加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与执行业务研究。同时,按照特定业务领域,设立不同的专业小组,并且各小组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分别专精于特定的专业领域。通过合理的专业分工和精密的团队合作,高攀律师团队有能力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社会活动:高攀律师还关注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爱心与真情,他率领的律师团队与北京市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等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坚持为需要维权的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帮助。高攀律师认为为老百姓普法是中国律师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他乐于把业余时间奉献给各种普法活动。高攀律师曾率领团队多次应邀为各种大型及中小型企业免费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讲授法律知识。同时,还格外关注青年律师成长和中国法学实务教育。高攀律师作为中关村街道法律讲师团讲师,多次为海淀区司法局、中关村街道组织的中关村核心区域法律讲堂授课。高攀律师作为东城区司法局、北新桥司法所法律服务团讲师,亦多次参与其主办各种培训及讲座进行授课。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