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16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2)。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登陆报名服务平台。
(三)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6日至6月27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日。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新考生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