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数据统计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21年4月17日。
(二)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在考试日期之前应对考点选址、机位数量、考场准备等工作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认真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和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期间,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565730、88083150。请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于2021年5月24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jjrks@cirea.org.cn或传真至010-88083156。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政策问题,可联系报名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0531-66680723;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021-61948896。
(二)中房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三)中房学不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
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市范围内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
附件:1.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附件下载)
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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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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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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