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德绍检察院看来,塞巴斯蒂安�F的母亲虽然在案件一开始就参与了调查,但是在她儿子的作案嫌疑浮现之后,她立刻就要求后者自己去警察局报到、接受调查;塞巴斯蒂安�F被捕后,她也并没有再插手调查工作。在8月1日的最终陈述中,李洋洁父母的律师派茨纳也并没有直接指责塞巴斯蒂安�F的母亲干扰调查,而是说“作为母亲,她当然有权那样做,可她应该记得,她同时也是一名警察”。
36场庭审 适用法律及罪名成最大争议点
李洋洁案的一大焦点就是究竟按照成年刑法还是青年刑法来判决。在德国的刑法典中,被告的犯罪时间在18周岁之后,就可适用成年刑法;但是,18周岁之后、21周岁之前的犯罪行为,还可以酌情适用青年刑法。后者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戒,还包括教化与改造,因此其适用前提是:被告的心智尚不成熟、具有一定的改善空间。
36场庭审中,控辩双方花了大量的精力来争论到底是否能用青年刑法。辩护律师认为,两名被告幼年都经历过严重家暴,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其不成熟程度足以适用青年刑法。而检察官和陪诉方则认为,男被告已经被心理医生鉴定为“心智已无改善空间、20年后其心理缺陷依然存在、因而无可教化”,因此坚决要求适用判罚更严厉的成年刑法。
本案的另一大争议点是被告的罪名。控方认为,塞巴斯蒂安�F犯下了“情节严重的强奸罪”,随后“让重伤的李洋洁躺在那里死去”具有主观故意,因此构成了谋杀罪;女被告Xenia I则是强奸罪的共犯,并且协助男被告的谋杀行为。
辩方律师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李洋洁具体死亡时间不明确,无法确定塞巴斯蒂安�F将李洋洁搬运至室外时后者是否已经死亡,因此也就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他具有谋杀的主观故意;鉴于证据不充分,因此塞巴斯蒂安�F的罪名只是“情节严重之强奸致死罪”。而对于女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她是“被迫参与犯罪”,并非“协助谋杀”,建议仅按“情节严重之强奸罪”从犯判罚。
在对男被告的量刑建议上,检察官以及陪诉方律师都要求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辩方律师则建议判处其10年或12年监禁。而对于女被告,检察官要求判处8年监禁,陪诉方律师建议判处10-15年监禁,辩护律师认为应当判处3年徒刑。
在德遇害夜跑女留学生李洋洁父母律师:不认同女被告的判罚
据德国之声报道,李洋洁父母的律师表示,他完全认同法庭对男被告塞巴斯蒂安�F的判决:“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这是德国刑法里的最重刑罚。”但他不认同女被告的判罚。此外,据旁听了每场庭审的《中德意志报》记者透露,男被告在庭审全程中,都未曾流露出任何悔罪、遗憾的神情。
报道称,主审法官在宣判词中也陈述了理由。她指出,两名被告犯下的是"难以想象的罪行"。法庭认定,男被告塞巴斯蒂安�F犯有强奸、谋杀两项罪名,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他不能像一般的终身监禁囚犯一样在服刑15年后申请假释。对于女被告,法庭认可了心理鉴定师作出的"心智尚不成熟"之认定,因此按照教化为主、惩罚较轻的青年刑法来量刑;而且,法庭只认定女被告Xenia I.犯有"性虐待罪",因此仅获刑五年半。
此前,在对男被告的量刑建议上,检察官以及陪诉方律师都要求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辩方律师则建议判处其10年或12年监禁。而对于女被告,检察官要求判处8年监禁,陪诉方律师建议判处10~15年监禁,辩护律师认为应当判处3年徒刑。
李洋洁父母律师:不认同女被告的判罚 其不仅仅是强奸从犯
在宣判后,李洋洁父母的律师派茨纳对德国之声说,他完全认同法庭对男被告塞巴斯蒂安�F的判决:“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这是德国刑法里的最重刑罚。但是,对于女被告Xenia I.的刑期,我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她不仅仅是强奸从犯,也参与了事后的掩盖罪行的行为。”
男被告的辩护律师贝内维茨则对德国之声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控辩双方都可以在一周内提起上诉:“目前,我们还没有作出决定,将首先审视所有可行的法律手段。我估计,我们很有可能会提起上诉。”
主犯庭上面无表情 毫无悔意
值得注意的是,男被告在全部庭审中都保持了沉默,只是在今年1月时,他当庭对一名警方证人咆哮“老兄你给我闭嘴!”而在本周二最后一场庭审结束前,他简短地开口表示:“我完全同意我的律师对我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