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示了2020年一建合格名单:共7037人!另外,小编安也将目前公布一建合格名单的省份做了汇总,方便同学们查询,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省
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十二项
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7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经济(初、中级)、出版、审计(初、中级)、统计(初、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地点。各市州应合理安排人工核查时间并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人工核查并在2021年1月28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通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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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川人考函〔2020〕64号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11453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通知原文(附件名单下载)链接:
江西省
河南省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03号)的规定和要求,现按照卷面总分60%为合格线,对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1458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7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通知原文链接:
甘肃省
2020年度甘肃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