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徐某系温岭市机动车驾考中心科目三考场的工作人员,徐某与人结伙,自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共组织526批1200名以上的学员作弊,教练合计收取作弊费用达人民币约70万元,转给徐某合计人民币37.4万余元。其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24000元左右。
2021年3月,徐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徐某招揽郭某、贺某、滕某(均已诉)等教练为其介绍学员,并与该考试中心的叶某等21名安全员(均另案处理)合谋,在早班车的微信群里发送作弊学员的身份信息或以作弊学员出示带门禁卡的钥匙作为暗号。
安全员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以应当踩刹车的时候不踩刹车、以咳嗽、小声言语提醒等方式帮助学员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作弊,学员可选择安全员能够提供帮助的程度支付不同的作弊费用,学员考试通过后支付给教练作弊费用500元至1200元不等,再由教练转给徐某200元至900元不等,徐某再支付给对应车次的安全员100元/人或者分给对方香烟作为报酬。
徐某于2020年8月10日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
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徐某与人结伙,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系共同犯罪。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判处其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徐某犯罪所得人民币124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不管是什么考试,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