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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最新发布)(2)

蚂蚁考呗网     [ 2017-09-10 ]   点击次数:

4、属中央管理的单位人员需在我省进行报考,由单位持公函统一到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联系报名和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03室 电话:0851--85360006)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程序

2017年报考人员需逐项完成以下程序,方取得报名成功:

1、网上报名2、现场资格审查资料上传及网上预约

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4、缴纳考试费5、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

(1)照片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必须预先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操作如下: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首页(为保证报名顺畅,推荐使用IE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点击“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上报名”页面后,点击上方“照片工具下载”按钮,进入“照片工具下载”页面,下载运行“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

(2)报名

①老考生用此前注册的用户名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②新考生须先行完成考生注册,用注册成功后的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③所有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2、现场资格审查资料上传及网上预约:

(1)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自本年度起调整为考前现场资格审查(含老考生),即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才能参加考试,考试通过的考生直接颁发资格证书。

(2)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登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网上报名,成绩查询”栏目下,点击"贵州省建设类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系统",进入系统页面后,按照页面上“操作说明”提示的方法和步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料上传并预约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打印预约审查单,按预约时间携带好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9日;

(3)现场资格审查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实验中心土力学楼。

(4)省外转入的老考生按新考生要求,重新参加我省现场资格审查。

(5)凡老考生修改级别进行报考,均按新考生处理,须重新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4、缴纳考试费: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7月14日16:00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缴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请保管好缴费订单号,订单号是查询报名是否成功的唯一凭据。

5、准考证打印:

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7年9月8日至1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信息修改事宜:

1、报名信息未确认前,报考人员均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信息已确认的,报考人员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信息已确认并已完成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修改报名信息的,到现场资格审查点办理,修改后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要求

(一)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考生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试收费

1、收费标准

(1)“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每人每科55元(共三科)。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80元。

2、发票开具时间

发票按单位统一开具,请于2017年7月10日- 7月14日持考生《报名表》到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05室开具。

六、考场设置

201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1、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2、证书发放

具体领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八、考后考生信息修改事宜

应考人员申请修改信息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执行。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附件:1.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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