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员,可纳入人才编制“蓄水池”,不受单位用编进人计划数额限制,可按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次人才引进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