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引才总量和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可以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调剂安置。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