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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新高考考试科目设置的公平性问题探究(最新发布)(2)

蚂蚁考呗网     [ 2020-03-22 ]   点击次数:

  在文理分科考试时代,我们将不同科目等值作为考试科目设置这一程序设计的应有之意,而新高考科目设置包括语数外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学生之间会出现不同的科目组合,选考科目跨越文理,不同学科之间是否等值就引起怀疑。

  高考选考科目设置的假设是3门选考科目同等重要,无论教学质量还是考试内容都应该是同一水平。但实际上不同科目之间的教学质量以及考试计分方式有很大差别,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选考科目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有违公平。

  (二)主观原因:“功利性”选科倾向

  知识选择是以学习者的个性与兴趣为取向,还是以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并非是完全一致的价值导向。

  首先,从学生的角度来讲,新高考强调选择的多样性,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学科。

  其次,从高校的角度来讲,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源,倾向于放弃限制或者放宽选科的要求。

  最后,从中学的角度来讲,希望在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保持自己的办学优势,让更多的学生能够考上好的大学,反之就会觉得不公平。

  四、新高考改革策略建议

  (一)政策制定者科学研判,引导公众理解争议

  无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教育政策研究者,对高考改革的争议,都应该依靠专业的团队和科学的证据,进行科学研判。对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应该在当前我国社会正义观的理论框架之下,立足当前社会与教育发展的基础条件,进行相对优化的策略选择。

  首先,当前我国的教育改革,以促进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基本原则,新一轮高考改革在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发展方面有切实的推动作用,改革方向就应该加以坚持。

  其次,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拉大了社会阶层差异、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

  最后,需要对影响改革进程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如高考科目设置的性别公平问题有待科学研判。

  (二)高等学校需限定选科,理性承担社会责任

  重点专业,尤其是对国家人才战略储备非常重要的专业,可以优化招生专业组合,以吸引更多学生选择。高校应从专业发展所需要的高中学科基础出发,确定选考科目,通过高校层面限制选科的条件,对学生和家长起到引导性作用。可以进一步发挥“双一流”高校的社会责任,明确规定限选科目,为国家拔尖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和培养质量守住底线。同时,落实管办评分离,高校自主决定与申报招生选考科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引导高校从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发展的角度考虑招生问题,避免高校招生中的“功利性”倾向。

  (三)考试机构应深化改革,切实推进科学决策

  促进新高考考试科目改革需要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包括教育投入、教育基础条件改善、考试时间和考试次数的调整等,但首当其冲的是完善等级赋分制。对于如何提高选考科目计分方式的科学性,受访者提出了3种改革措施:一是科学处理等级分与原始分的关系。建议在保留等级赋分制及其功能的基础上,在考试内容、等级划分、划分分值等方面进行微调,改进等级赋分制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二是对等级赋分进行技术调整。不同成绩的学生比例如何确定,有的科目调整有的科目不调整如何跟公众解释等,受访者对此也有担忧。三是积极探索实施标准分。等级赋分实际上是改良的标准分,只是以比例的形式划分等级,在社会公众层面会更容易被理解。

  考试科目改革作为新高考改革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选择的多样化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公平性问题,包括科目选考制度造成“驱赶效应”,大量学生弃选物理带来一系列问题。要解决新高考科目设置的公平问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高等学校、高中学校以及学生和家长群体的共同努力,完善多元参与下的协同治理是使考试科目选择从个体理性走向集体理性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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