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形式。报考两所幼儿园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他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空缺职位计划数调整到同单位面试人数最多的职位。调整后的职位,将与面试成绩一同公布。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面试公告。
4.成绩公布。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将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1.体检人选。依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权重成绩(权重成绩计算公式:权重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至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3.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体检通知。
4.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将按职位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五)政审与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开展政审工作,政审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由辽阳市劳动保障代理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上岗,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合同期内)。各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市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上岗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二) 待遇
工资待遇
本次考试全程通知通告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时刻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此次考试招聘通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始终。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防疫要求
1.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