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避险策略基金——即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25.ETF——上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又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26.LOF——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是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本土化创新。
27.分级基金——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母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28.基金监管——广义的基金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行政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狭义的基金监管,一般专指行政监管,即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9.封闭期——基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赎回的一段时间,该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30.基金信息披露——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31.常用的寻找潜在客户的方法——缘故法:针对直接关系型群体,就是利用营销人员个人的生活与工作经历所建立的人际关系进行客户开发,这些群体主要包括营销人员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师生、同事等,属于直接关系型;介绍法:针对间接客户型群体,是通过现有客户介绍新客户。营销人员在开发客户的过程中,可与一部分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再通过这些客户关系派生出新的客户关系,建立新的客户群;陌生拜访法:针对陌生关系型群体,是营销人员通过主动自我介绍与陌生人认识、交流,把陌生人发展成为潜在客户的方法,是营销人员在开发客户中运用最多的方法。
32.基金销售机构——依法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分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两种类型:直销机构是指直接销售基金的基金公司;代销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33.反洗钱——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4.4Ps——营销理论的要素可以归纳为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简称4Ps。
35.基金销售机构人员——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36.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的信息。
37.前台业务系统——主要是指直接面对基金投资人,或者与基金投资人的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应用系统,分为自助式和辅助式两种类型。辅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服务人员辅助基金投资人完成业务操作所必需的软件应用系统;自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基金投资人独自完成业务操作的应用系统,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现场自助系统和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系统。
38.后台管理系统——实现对前台业务系统功能的数据支持和集中管理,后台管理系统功能应当限制在基金销售机构内部使用。
39.基金客户服务——包括基金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查询、人工咨询、客户投诉处理、资料邮寄、基金转换、修改账户资料、非交易过户、挂失和解挂等服务。
40.售前服务——在开始基金投资操作前为客户提供的各项服务,主要包括介绍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基金基础知识,普及基金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情况,让客户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特点;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