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不违反基金合同中对投资比例、投资策略等的约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除上述第 4、6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的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最迟不超过6个月。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50%+中证国债指数×45%+同业存款利率×5%
本基金采用沪深 300 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因为沪深
300 指数选取了 A 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 300 只股票作为其成份股,对
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证国债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国债市场(包括银行间、上交所、深交所)的综合性指数,也是债券品种中比较基准的参考。基于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是“顺势而为”,只有当趋势确定,而且是各种趋势得到相互印证后,才采取相应的投资行动,尽可能地降低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加强组合收益的确定性。因此本基金在混合型基金大类中属于强调控制风险,中高风险,中高回报的基金产品。
(八)投资程序
基金投资组合的管理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程序,个股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程序,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以下是投资决策的各个具体环节。
1、战略性(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审议宏观研究员与基金经理根据股市趋势的分析结论,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内资产配置策略,即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其他金融品种的构成比例。基金经理执行审定后的资产配置计划。
2、行业资产配置决策
首先,研究部对各行业进行趋势定位,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各行业趋势定位的结论,并在行业配置的规定范围之内初步决定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一些行业的配置比例;
其次,基金经理可以适当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的初步行业配置权重,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权重调整不得高于 20%,且不得超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业配置比例;
第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考核程序对基金经理主动调整行业权重的合理性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不超过前条所述的权重调整幅度内具体确定基金经理对行业权重进行调整的权限。
3、股票投资组合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的决议,并根据个股趋势定位自主选择投资对象和投资时机,对超过权限范围的投资计划调整及时报告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研究员保持对组合内上市公司的定期跟踪与调研,并每周向基金经理部反馈上市公司的最新动态和个股的趋势变化,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股票选择模型:兴全多维趋势分析系统 IMTAS
“兴全多维趋势分析系统” (industrial multiple trend analysis system)是本基金
趋势投资和趋势预测的主要依据。兴全多维趋势分析系统的结构是按照投资对象由上至下分类,通过股市趋势分析来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公司成长趋势、行业景气趋势和价格趋势分析,并运用估值把关来精选个股。
股票选择标准
成长性趋势选股标准。公司成长性趋势是反映上市公司综合趋势的主要因素之一。本基金选用标准化的息税前利润 EBIT 增长率与标准化的主营收入增长率两项指标来反映上市公司的相对增长率指标。凡是 EBIT 增长率或主营收入增长率增长处于行业内前 1/3 的公司都将作为成长趋势良好的公司入选一级基础股票库。本基金计算公司成长趋势指标的时间区间为每年中期和末期向前追溯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