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考核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同一岗位可以择优等额确定,也可按不超过2:1的比例差额确定),名单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组工网进行公示。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电话咨询、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岗位的匹配情况。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不予引进(招聘)。市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市县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引进(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招聘)人员名单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组工网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广元市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和《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双方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并缴纳违约金2万元。
四、主要政策待遇
公开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享受的政策待遇有:
(一)安家补助。一次性给予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研究生15万元、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硕士研究生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
(二)工作补助。在广工作期间,按月发给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硕士研究生500元/人·月的工作补助,期限5年。
(三)编制管理。坚持有编占编、无编调编的原则,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单列管理。
(四)岗位聘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可分别聘用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管理八级职员岗位;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管理七级职员岗位,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挂任相应部门、单位(或县区)副职,工作满3年经考核优秀的可聘用为管理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5年经考核优秀的可调任部门、单位(或县区)副职。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 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广元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同时在广元组工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rsj.cngy.gov.cn)公开发布。
监督电话: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0839-12380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3263265
咨询电话:广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39-3267757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3314757
原标题: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赴蓉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点击下载>>>
广元市“蓉漂人才日”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广元市“蓉漂人才日”引进人才岗位意向表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