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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最新发布)(5)

蚂蚁考呗网     [ 2021-05-15 ]   点击次数: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关键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形未满5年的(截至2021年2月20日);档案资料不清、个人历史不明,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涉毒吸毒的;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其他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二十七、妊娠生产期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体检?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生产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考察、体检,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二十八、部分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设置的职位,如何确定录用单位?

检察官助理等部分职位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设置,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录用单位。

二十九、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折算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如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综合知识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三十、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隐瞒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三十一、哪些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以下五类职位有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考生一经录用,须服务满最低年限:一是全省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二是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面向当地事业编制在编在岗3年及以上人员招录的职位;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限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五是面向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服务满相应最低年限。

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三十二、拟录用人员报到前,如何处理和原单位的工作关系?

考生报到前,本人应按有关程序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向录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三十三、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除《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考录程序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一)报考职位和考录对象

1.面向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三年以上(计算到2021年7月)。

2.面向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

考录对象:在抗疫和脱贫一线表现优秀、现任村(社区)主职且任主职满三年以上(计算到2021年7月)。

(二)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村(社区)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75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村(社区)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80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除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曾受过撤职(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不符合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兼职任村(社区)干部的;

(3)由各级党组织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三)考试、考察内容

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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