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依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除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省份外,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廣西省考生要求達到A等)。外語口試的組織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十九條 學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即文科要求歷史為A,其他為B,理科要求物理為A,其他為B,考生進檔后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浙江錄取規則如下:
1.在浙江普通類專業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願,按我校綜合評價招生辦法錄取﹔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願。
2.我校在浙江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的為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上海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實行“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模式。學校將考生高考成績(實考分)作為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2.上海考生進檔后,我校按考生實考分擇優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同分的考生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且服從調劑時,學校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隻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3.在上海招生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的為准,考生須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本科志願。
第二十三條 學校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國家專項計劃和港澳台聯考計劃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按教育部規定,經北京市物價局批准,我校本科專業的學費標准是: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35000元/學年﹔外交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北外三年的學費標准是86000元/學年,第三年在基爾大學學費費用按照基爾大學當年相關專業國際學生學費標准執行(參考費用每年學費約13000英鎊,生活費約9000英鎊)﹔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學年。華僑、港澳及台灣省學生的收費標准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准的住宿費,收費標准為每學年750—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專業介紹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獎學金及資助政策等信息詳見我校學生處網站。
來源: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網
(責編:實習生(曹雯)、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