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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无纸化考试真题试卷(5)

时间:2017-04-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恒利发展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资产重组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分别进行了表决,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4.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资产重组的

恒利发展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资产重组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分别进行了表决,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4.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3.1亿股赞成票,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获得2.3亿股赞成票,该次股东大会宣布两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在上述两项方案的表决中,持股比例为0.1%的股东孙某均投了反对票。根据前述表决结果,孙某认为,两议案的赞成票数均未达到法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孙某还对恒利发展通过置换方式出让主业资产持反对意见,遂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恒利发展的全部股份,被公司拒绝。随后,孙某书面请求监事会对公司全体董事提起诉讼,称公司全体董事在资产重组交易中低估了公司主业资产的价值,未尽到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亦被拒绝,孙某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该资产重组交易是否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说明理由。
(2)公司初拟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是否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并说明理由。
(4)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是否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并说明理由。
(5)恒利发展是否有义务回购股东孙某所持公司的股份?并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对孙某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无纸化考试真题试卷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
2.A  【晰】选项B,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3.D【解析】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故选项D正确。
4.D  【解析】选项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选项B,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选项C,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C  【解析】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 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故选项C正确。
6.D【解析】《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32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30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31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故选项D正确。
7.C  【解析】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C【解析】选项A、B、D是股东(大)会的职权。
9.A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10.B【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11.B【解析】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12.D  【解析】选项A,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选项B,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C,分公司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13.C  【解析】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是先履行抗辩权。
14.C【解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力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15.D【解析】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倾销和补贴这样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而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特殊情形,故选项D正确。
16.B【解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题目中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股东会是必设的。
17.C  【解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18.A【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9.C  【解析】选项A,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选项C,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其财产份额出质。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选项C正确。
20.D  【解析】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15点至15点30分。
21.B【解析】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因此是先更正登记,得不到实现的才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故选项A、C、D表述错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故选项B正确。
22.B【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选项B是股东代表诉讼,甲公司并不是诉讼当事人,所以不中止。
23.C【解析】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转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选项A、B、D表述错误。
24.C 【解析】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
1.AC  【解析】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选项B、D属于价格垄断。
2.AD  【解析】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和协定,是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选项B,公立大学不是我国立法主体,其章程不属于法律渊源。选项C,《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选项D,证监会发布的文件属于部门规章。
3.ABC  【解析】监督受托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独立于剥离义务人和剥离业务的买方;②具有履行受托人职责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应"-3具有对限制性条件进行监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经验;③提出可行的工作方案;④对买方人选确定过程的监督;⑤商务部提出的其他要求:
4.ABC【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①名称;②主要经营场所;③执行事务合伙人;④经营范围;⑤合伙企业类型;⑥舍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交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3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5.AC【解析】根据规定,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牵头,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
6.ABCD【解析】根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AD  【解析】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单一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8.BD【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利润分配: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的弥补期限;②缴纳所得税;③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④提取法定公积金;⑤提取任意公积金;⑥向股东分配利润。
9.ABC【解析】根据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对特定对象范围的规定,故选项A的情形可以豁免核准。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申请核准。如果股份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故选项B的情形可以豁免核准。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故选项C的情形可以豁免核准。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需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选项D中,由于超过了核准文件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因此继续发行的,需要重新申请核准。
10.AC【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B、D属于协议退伙的情形。
11.ABC【解析】我国的信用证为不可转让、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12.AC【解析】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是:①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②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③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证。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证,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13.BCD【解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14.BD【解析】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本题中,发行数量小于4200万股,故发行失败。甲公司应当返还已收取的4000万股发行价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案】
(1)C公司不能因为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B、C之间是票据买卖行为,没有真实交易关系,所以背书行为无效,C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D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虽然未以事实交易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背书行为无效,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他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受让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不知情的D公司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
(3)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本题中,D公司背书时记载的“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属于附条件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4)根据规定,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本题中,G公司应当证明:E公司与F公司发生了吸收合并,E公司被注销登记,E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F公司承受,那么尽管票据不连续,但相关证据证明了E公司与F公司之间权利转移的原因,G公司就可以主张票据权利。
2.【答案】
(1)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所以题目这里构成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所有权。
(2)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丙是所有权人,丁从丙处购买设备,已经交付,动产所有权一般是交付时转移,所以丁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3)A公司不能就设备行使抵押权。因为抵押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丙已经取得所有权,因此A公司不能行使抵押权。
(4)丁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丙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丁可以解除合同。
(5)丁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根器合同相对性原列,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丙、丁是合同当事人,乙不是该合同当事人,所以乙不对丁承担违约责任。
(6)乙是赔偿义务人:甲乙之间有保管合同,乙擅自将甲的设备进行转让,是违约行为,需要对甲进行赔偿。
3.【答案】
(1)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丙公司可以主张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丁以汽车设定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丁设定的抵押担保虽然没有登记,但是该抵押是有效的。
(3)戊以自己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题中,戊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乙公司有权解除与甲的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该合同。本题中,甲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故乙公司可以解除与甲的合同。
(5)乙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要求退货。根据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本题中,乙公司在未检验的情况下直接向丙公司结清了全部价款,属于怠于通知,视为质量符合约定,无权向丙公司要求退货。
4.【答案】
(1)该资产重组交易无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只有在构成“借壳上市”或者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才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批。本题所述情形既不属于“借壳上市”,也不涉及股份发行,所以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公司初拟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内容有:①公司债券面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②合格投资者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③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名下金融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表决权4.5亿股,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赞成票3.1亿股,占69%(>2/3)。所以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
(4)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在本题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表决权4.5亿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赞成票2.3亿股,占51%(>1/2):
(5)恒利发展没有回购孙某的股份的义务=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份的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本题不涉及分立、合并,孙某没有要求回购股份的权利。
(6)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在本题中,孙某的持股比例仅为0.1%,不具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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